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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停车位336个,包含出入口(西门、南门、东门)3个、道闸设备、监控系统、照明设施、消防配套设施等(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萨茹拉
联系电话:18647555711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东段1742号,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院区内停车场,约有336个地上停车位,整体出租。出租标的仅可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合同签订(一年一签订)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合同期满后由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上一年各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则按成交价格继续与受托方签订下一年合同。
3、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及车位数量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标的面积及车位数量等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发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数据和图片等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涉及承租方需要办理的《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于标的交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各项经营手续办理齐全且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正式收费运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相关承租义务。
6、承租方需投资建设停车收费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及软件收费管理系统,包括:智能计费设备,停车位线的施划;全场无死角、能够与监管单位平台连接的视屏监控系统;无感支付、ETC、微信(支付宝)和人工等收费方式(包括停车场进出口值守岗亭)。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硬件、软件设备设施的全程运维、收费管理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7、本标的现有收费停车场旧版软硬件系统1套(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若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预使用该套收费系统,需自行了解该套系统现状并与出租方协商后有偿使用。
8、承租押金:10万元,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9、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萨茹拉,18647555711。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停车场经营管理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拥有3年及以上(从2024年1月1日至今)医院或大型公共场所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提供服务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4、意向承租方承诺: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配备足额安保、运维、保洁人员,可 24小时值守服务。无重大安全事故、投诉纠纷、违规收费、消防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标的面积及车位数量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和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移交之日起,承租方因未按约定时限及时办理与收费停车场相关的经营手续导致停车场停车秩序混乱,给出租方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方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若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房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收回出租标的。
二、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1、出租标的仅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3、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标的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标的让与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4、承租方相关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等须在开业经营前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且经营项目与经营内容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情形即视为违约,出租方一经发现,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7、承租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制定合理排班方案,24小时确保停车场出入口引导、区域巡查、设备操作等环节人员充足,以保障车辆通行效率及停放秩序,工作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实时履行车辆引导、纠纷调解等管理职责。
三、停车收费管理要求:(公益+合规)严格区分就医车辆、公务应急车辆、社会临时车辆,分类差异化收费,公示上墙、透明收费,接受患者及群众监督。
(一)免费停车范围(无条件免费)
1.医院120急救车、救护车、医疗转运车、药品物资配送车、医疗设备检修车;
2.公安、消防、应急、水电气抢修、公务执法等便民公务车辆;
3.前来医院执行救援、防疫、医疗保障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患者及家属优惠标准
1.门诊就诊车辆:凭当日就诊缴费凭证、挂号单,可享受30分钟免费停车,超出时长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低价收费;
2.住院患者车辆:凭住院证明、床位信息,可享受每日3小时免费停车(每位患者限一辆车辆),超出时长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低价收费;
3.所有优惠停车减免费用由承租方进行处理。
(三)社会临时车辆收费
严格按照当地物价局、发改部门核定的公共场所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分时段计费,收费票据齐全、可追溯,所有收费流水定期报备医院。
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除房产税、土地税之外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停车场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633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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